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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縣政府生育補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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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說明彰化縣政府為使產婦及嬰兒獲得適當之照顧,進而鼓勵認同鄉土情懷,增加縣內人口,促進地方繁榮,特予每名新生兒補助三萬元整。
新生兒父母,備妥申請表、已辦理出生登記之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, 於向本縣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時提出申請。
(一)新生兒於出生後,於彰化縣(以下簡稱本縣)完成出生登記並初設戶籍者。
(二)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目前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以上(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),且中途未遷出者。
(三)未設籍本縣或設籍未滿一年之未婚婦女,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,且生父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以上者。申請人除需符合前項第一款規定外,另需具備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始得提出申請。
每生育一名新生兒補助新臺幣三萬元整,補助金額以新生兒數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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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
應備證件※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。
※新生兒父母無法親自辦理時,可以請被委託人攜帶委託書及申請人身分證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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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單位單位:社會處婦女及新住民福利科 蔡社工
電話:04-7532295
傳真:04-7201556 -
附加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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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縣政府生育補助實施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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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縣政府生育補助發放作業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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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縣政府生育補助發放流程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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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縣政府生育補助申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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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縣政府生育補助委託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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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縣政府生育補助申復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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